• 分类3000+
  • 产品3000+
  • 服务3000+
  • 厂商3000+
  • 用户3000+
  • 智慧校园疑难问题
    大家一起去解决
教育数字化知识图谱

登录查询教育数字化知识信息

点击刷新

打开微信扫一扫

海贝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教育数字化知识图谱

资讯

共计54411条
首页 资讯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提升学校信息化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 教科信函〔 2021 13 )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采购工作和项目管理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系统、软件与数字资源以及网络安全系统的建设、运行、服务等。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工作总体目标是规范信息化运行和服务,提升信息资源建设和共享水平,消除信息孤岛,统筹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科研、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应用,不断助力学校数字化转型,为学校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第四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秉承“需求导向、统筹布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以服务与支撑学校高质量发展、提升师生服务能力为根本出发点,避免盲目立项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信息中心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具体规划、年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组织学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与经费预算管理,负责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监督、效益评价,负责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基础平台及公共资源的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学校各单位是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主体,须按照学校总体规划及标准,规范开展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并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项目市场调研、项目申报与立项、项目采购、项目实施、用户培训、应用推广、效益分析等。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立项与验收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化项目立项是指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信息化资源,包括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化系统、软件与数字资源、网络安全平台等建设和信息化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各类网络、机房、服务器与存储系统、多媒体教室、一卡通智能支付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信息化系统建设。包括各类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类信息化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各类网站、数据库、中间件等系统的开发与建设,以及后期的运行维护和系统升级。

(三)软件与数字资源建设。包括各类正版软件、数字教学、数字图书、数字档案等资源建设。

(四)网络安全平台建设。包括各类网络安全防护软硬件系统建设、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等。

(五)信息化服务。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系统、信息化资源的运维服务,信息化规划咨询,网络安全服务,数据标准制定及数据治理等。

第九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应按照学校总体信息化规划要求,按照“谁主管、谁建设、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并实行归口管理。

校园网及相关基础设施、网站、公共平台由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各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建设、更改、损毁、挪用。

各单位独立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由本单位负责规划、建设、管理。

多单位协同开展的信息化项目,由项目主体单位或协商确定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单位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其他相关单位协助负责单位开展工作。

第十条 项目立项。信息化项目申报按照学校项目管理有关文件执行。学校一般在每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由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学校相关单位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申报。信息中心对申报结果进行预审,并组织专家论证后上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同意立项后,根据学校资金预算安排情况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项目审批通过,由项目申请单位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工作有关文件实施采购。项目涉及多单位数据交互的,项目建设方还需提供数据交互方案,经信息中心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信息化项目验收遵循“整体立项、整体验收”原则,完成立项通知书(或合同、协议)规定的所有建设内容方可申请验收。

  1. 信息化硬件和基础设施项目验收

开箱验收。硬件设备到货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实施并如实填写项目验收单。

  1. 信息化软件项目验收

1. 初步验收。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后,建设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前,须开展系统安全自查工作,并提交信息化项目的安全自查报告及相关文档资料至信息中心备案归档;信息中心对信息化系统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测,检测通过的方可根据合同和学校有关资产采购标准组织初步验收,检测未通过的须进行安全整改,直至检测通过。

2. 竣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按照学校资产相关验收规定统一组织竣工验收。

(三)信息化工程类项目验收可结合项目实际,参照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程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资料

(一)信息化硬件和基础设施项目验收需提供的文档   资料:

1. 实施方案、硬件、网络及相关技术指标和参数配置说明;

2. 安全及性能测试说明;

3. 用户操作 / 维护手册;

4. 其他相关资料。

(二)信息化软件项目需提供的文档资料:

1. 实施方案、硬件、网络及生产环境系统运行和部署环境、相关技术指标及参数配置说明;

2. 接口设计说明书(第三方接口及对外服务接口说明);

3. 测试文档(软件测试报告、压力测试报告等);

4. 用户操作 / 维护手册;

5. 相关保密承诺书;

6. 其他相关资料。

(三)信息化工程类项目参照考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项目付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前向信息中心提交完整的验收文档,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根据合同或协议要求,按学校财务付款流程办理。

第十五条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报增及财务报账手续。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第十六条 对于建成的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有义务进行普及、推广宣传和培训,以推动学校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第十七条 信息化项目形成的全部工作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版权以及其他成果权),除有特殊约定外,归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所有。

第四章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学校新建、扩建或修缮楼宇的综合布线、网络系统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由基建办会同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各类安防监控系统由安保部会同基建办、信息中心统一规划。

第十九条 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信息中心提交竣工报告、竣工图、测试报告等,并由信息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第二十条 学校新建、扩建或修缮的多媒体教室(含智慧教室、智慧实训室等),由信息中心会同研究生院、教务处、资产处、基建办等相关单位统一规划、立项、建设。

第二十一条 计算、存储等公共资源由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和运维。除特殊要求外,各类信息化系统应部署在学校统一的运行平台中,各单位不得自行采购服务器、存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软硬件和系统。

第五章 信息化系统建设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系统可采用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服务外包等方式进行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必须遵循学校的信息化建设规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信息化系统须确保实现与学校统一数据平台、综合服务门户、统一身份认证等公共平台的对接、集成和数据交换。

第二十四条 信息化系统建设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鼓励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软件。

第六章 信息化资源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数字教学资源平台及内容建设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 数字图书资源平台及内容由图书馆统一规划、立项、建设、运维。

第二十七条 数字档案资源平台及内容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一规划、立项、建设、运维。

第二十八条 正版软件资源由信息中心统一规划、立项、建设、运维,各单位不得重复采购学校已购置的各类正版软件资源,已采购的各类正版软件应由学校统筹使用。

第七章 数据标准与数据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类信息化系统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统一的数据标准。信息化系统运行中产生的各项数据是学校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应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范畴,具体见《河南机电职业学院信息标准管理办法》和《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数据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

第八章 通信资源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的通信资源,包括学校各校区内的通信基站场地、无线频谱、弱电管网、弱电间和桥架等资源。

第三十一条 通信运营商在学校开展移动通信基站、室内分布系统等施工项目,应根据施工内容向资产经营公司、后勤处、基建处、信息中心等单位提出施工申请,经审批同意并报安保部备案后进行。

第三十二条 通信运营商对其部署建设的移动通信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及机房设备间等进行日常必要性检查和维护时,应提前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开展作业。

第九章 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 信息安全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须做好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化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所建信息化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信息中心组织做好各类上线信息化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以及保护备案和测评工作。

第三十四条 信息化软件系统开发合同中必须明确与承建人订立软件系统和数据的保密条款或签订单独的保密协议。

第三十五条 信息化系统的敏感数据须进行加密或脱敏处理后进行存储、传输和使用,确保个人隐私数据安全。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每年对各单位信息化系统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和效益分析,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来年各单位信息化建设立项建设依据。

第三十七条 对于信息化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建设后无人管理等情形导致发生网络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国家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海贝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教育数字化知识图谱

微信订阅号

咨询顾问

Copyright@2024 EduDigital123.COM 教育数字化知识图谱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001 京ICP备2024042673号-3